肾错构瘤,先天性属于免责范围拒赔医疗险,君审律所辽宁本溪法院成功获赔
2026-05-14
收到拒赔通知
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连续投保“百万医疗保险”多年。2025年6月22日,其因腰痛前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,终确诊为“右肾错构瘤”。住院9天,共产生医疗费57473.4元,医保结算后,个人仍需自费承担47030.45元。
出院后,被保险人于2025年7月14日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。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仅4天后——2025年7月18日,保险公司便以“被保险人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”为由,拒绝受理理赔申请。其依据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:“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、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”,并援引世界卫生组织ICD-10编码,称“右肾错构瘤”属于先天性畸形。
保险公司是大资本,在全国各地势力都很强大,为了避免法律之外因素的干扰,得到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,一般保险拒赔纠纷的当事人都首选北京的律师。
拒赔通知书
委托君审律所
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拒赔决定,被保险人并未放弃。其委托北京君审专业保险律师团队代理维权。律师经仔细审查保险合同及相关条款后认为,虽然合同中确实存在关于“先天性畸形”的免责条款,但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,并未就该条款的概念、内容及法律后果向被保险人作出明确说明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七条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,该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。
沟通记录
胜诉&办案律师
案件于2025年10月23日立案后,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,保险公司仅凭ICD-10编码即认定疾病属于免责范围,却无法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就“先天性畸形”这一专业概念向普通投保人作了清晰、易懂的解释。法院终采纳了律师意见,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医疗保险金37030.45元——这正是在被保险人个人自付金额47030.45元的基础上,扣除合同约定的1万元免赔额后的应得赔款。
从拒赔到获赔,差额高达37030.45元。这一结果,不仅仅是被保险人经济上的“失而复得”,更是法律对保险公司滥用免责条款行为的有力回击。
北京君审保律师事务所,专业保险律师,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胜诉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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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律师
律师介绍:
韩玉龙律师,待人以诚、踏实严谨,法学功底深厚、思维方式独特、办案经验丰富,擅长对疑难复杂案件制定诉讼策略,沟通协调能力强,以其扎实的法学功底、精湛的辩论技巧为当事人服务并取得一致好评。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。对末如实告知、先天性、遗传性、既往症、不达标准、写错病历、触发免责条款等拒赔理由有深入研究,有着大量的保险理赔胜诉经验。
擅长领域:保险理赔、保险规划
执业单位: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
执业地区:全国
执业证号:11101202210551063
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本案律师
律师介绍:
肖园律师,保险理赔律师,擅长重疾险、医疗险、意外险、雇主责任险、团体险、寿险拒赔案件的诉讼,身经百战,经验丰富。
擅长领域:保险理赔、保险规划
执业单位: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
执业地区:全国
执业证号:11101200411889039
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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