壶腹癌,既往症拒赔冀惠保,君审律所河北滦州法院成功获赔
2026-05-14
收到拒赔通知
本案当事人于2024年初因梗阻性黄疸、壶腹中低分化腺癌等严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,累计支出医疗费用高达数十万元。然而,当其向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,却在2024年3月收到了一份《非车险拒赔通知书》。保险公司以“既往症”不属于保险责任、首次住院费用未达免赔额为由,拒绝承担任何赔付责任。彼时,当事人正处在癌症术后化疗的关键阶段,经济压力与治疗负担叠加,处境为艰难。保险公司是大资本,在全国各地势力都很强大,为了避免法律之外因素的干扰,得到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,一般保险拒赔纠纷的当事人都首选北京的律师。
拒赔通知书
委托君审律所
接受委托后,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材料,精准锁定两个核心争议点:一是当事人2024年1月8日首次住院时的病情是否构成保险合同约定的“特定既往症”;二是后续治疗费用是否应纳入保险责任范围。
沟通记录
胜诉&办案律师
法院审理查明,当事人在2024年1月8日入院之初仅表现为“梗阻性黄疸”,直至1月11日才通过磁共振检查提示“壶腹周围癌可能性大”,并于1月12日穿刺术后进一步确诊。律师据此主张:疾病的确诊时间不应早于首次明确检查结论,不能将入院初的症状认定为“既往症”。法院终采纳了这一观点,认定保险公司以“既往症”为由拒赔缺乏事实依据。
在律师的专业主张下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就2024年1月11日之后的医疗费用承担赔付责任。经逐笔核算开滦总医院(1月11日后部分)、北京协和医院(异地就医)及唐山市人民医院后续化疗费用,终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2238.49元。而从保险公司初拒赔到判决生效,当事人获赔金额从零赔付提升至六万余元,差距悬殊。
北京君审保律师事务所,专业保险律师,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胜诉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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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指导律师
律师介绍:
肖园律师,保险理赔律师,擅长重疾险、医疗险、意外险、雇主责任险、团体险、寿险拒赔案件的诉讼,身经百战,经验丰富。
擅长领域:保险理赔、保险规划
执业地区:全国
执业证号:11101200411889039
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本案出庭律师
律师介绍:
高雪晴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,主攻保险法与合同法方向,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。自执业以来,始终专注于保险理赔纠纷领域,深耕人身保险、财产保险、重大疾病保险、意外险理赔等案件,对《保险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深刻理解,擅长从复杂案情中精准锁定争议焦点,帮助客户高效维权。
擅长领域:保险理赔、保险规划
执业单位: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
执业地区:全国
执业证号:11201202011264007
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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