胆管癌,既往症拒赔重疾险,君审律所北京市法院成功获赔30万
2026-03-09
案件背景
2025年1月,一位年逾六旬的女士在子女的关爱下,投保了一份百万重疾险,期待为晚年生活增添一份保障。谁知,这份保单并未带来安心,反而让她在罹患重疾后,陷入了与保险公司长达数月的理赔拉锯战。
2025年1月5日,被保险人因身体不适进行彩超检查,结果显示“肝内胆管扩张,胆总管上端可疑占位性病变”。两天后,其子女为其投保了一份重疾险,保险金额高达60万元,保险期间自2025年1月8日生效。
然而,命运并未因此眷顾她。2025年6月10日,被保险人因病情加重入院治疗,六天后被确诊为“胆管恶性肿瘤”。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,家属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,却遭到冷冰冰的拒绝。
保险公司辩称: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有“胆管扩张”等症状,属于“既往症”,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“初次发生”条件,故不予赔付。
保险公司是大资本,在全国各地势力都很强大,为了避免法律之外因素的干扰,得到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,一般保险拒赔纠纷的当事人都首选北京的律师。
保单/病例/拒赔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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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君审
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此案,迅速梳理案件材料,发现关键问题:
· 投保前虽有症状,但并未确诊为“恶性肿瘤”或任何合同约定的重疾;
· 保险条款中对“既往症”的定义模糊,且未对“何种程度属于既往症”作出明确说明;
· 保险公司未就“既往症免责”条款向投保人履行充分提示说明义务。
2025年10月,案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律师团队紧扣“保险责任界定不清”“条款提示说明不到位”等关键点,逐一击破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。
聊天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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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结果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保险人在投保前虽有症状,但并未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疾,亦无法预知其最终会发展为恶性肿瘤。保险事故应以其最终确诊之日为准,即2025年6月16日。
同时,法院指出,“既往症”作为专业术语,保险公司未对其具体范围和程度作出明确解释,也未就该免责条款履行充分提示说明义务,相关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。
最终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保险金30万元,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
北京君审保律师事务所,专业保险律师,咨询(微信同号)13522148480
胜诉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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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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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代理律师
律师介绍:
夏越颖律师,民商法学硕士,中国法学会会员,优秀青年律师,中共党员。夏越颖律师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。对未如实告知、先天性、遗传性、既往症、不达标准、写错病历、触发免责条款等拒赔理由有深入研究,有着大量的保险理赔胜诉经验。
擅长领域:保险理赔、保险规划
执业单位: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
执业地区:全国
执业证号:11101201711369153
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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