脑干出血死亡,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拒赔重疾险,君审律所武汉法院成功获赔
2026-03-15
2023年6月,君审律所当事人为其丈夫(被保险人)续保了一份保险公司承保的百万医疗险,其中包含保额为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。仅仅5个月后,2023年11月15日,一个噩耗传来——当事人的先生被发现在停驶的车辆中不幸离世。经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权威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》确认,当事人的先生系“生前因自发性脑干出血死亡”。
悲痛之余,当事人及被保险人的母亲作为保单的法定受益人,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。然而,等待她们的却是一纸冰冷的《理赔决定通知书》。保险公司以“被保险人死亡前未经医院确诊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”为由,断然拒绝赔付5万元保险金,并宣布保险合同终止。
保险公司是大资本,在全国各地势力都很强大,为了避免法律之外因素的干扰,得到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,一般保险拒赔纠纷的当事人都首选北京的律师。
保单/病例/拒赔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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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审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,迅速展开深入细致的专业研判:
1. 精准剖析合同条款: 团队仔细研究了案涉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C款(互联网专属)条款》,确认其中“严重脑中风后遗症”的定义确实包含“须由影像学检查证实”及“确诊180天后遗留特定功能障碍”等要求。
2. 锁定拒赔根源: 团队敏锐地指出,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核心在于机械套用条款中关于“确诊”和“后遗症观察期”的规定,完全忽视了被保险人因疾病突发且极其凶险(自发性脑干出血),在极短时间内迅速死亡,客观上根本不存在进行临床检查、诊断和治疗的现实可能性这一关键事实。
3. 论证条款适用局限性: 律师团队深刻论证,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,特别是需要经过医疗程序确认的条款,其适用的前提应是被保险人存在接受医疗救治的时间和条件。对于像本案这样瞬间致命、毫无救治机会的极端情况,生搬硬套该条款显然有违重大疾病保险的设立初衷和公平原则。
4. 权威鉴定锁定死因性质: 团队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了公安机关委托出具的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》。该鉴定明确排除了中毒、机械损伤、窒息等其他死因,科学、权威地认定死亡原因为“自发性脑干出血”。君审律师团队强调,该死因在医学上明确属于“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”,即通常理解的“脑中风/脑卒中”,且其致命性后果远超条款中对“后遗症”严重程度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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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威判决,全额理赔终获支持
法院完全采纳了北京君审律师团队的专业意见和论证观点。2025年5月,判决书中明确指出:
保险公司拒赔所依据的条款“适用于被保险人有临床检查、诊断、治疗可能性的情况”,而本案被保险人“在停驶的车辆中被人发现已无生命体征,送医过程中无抢救可能,故未进行任何抢救及治疗措施”的特殊情况。
权威鉴定确认的“自发性脑干出血死亡”符合医学上“脑中风”的认定,且其直接导致死亡的严重程度远超条款中对“严重脑中风后遗症”的定义要求。
法院最终判决:
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当事人、徐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,000元(全额)!
北京君审保律师事务所,专业保险律师,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胜诉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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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北京君审保律师事务所,专业保险律师,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】
本案代理律师
律师介绍:
赵晶晶律师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。对未如实告知、先天性、遗传性、既往症、不达标准、写错病历、触发免责条款等拒赔理由有深入研究,有着大量的保险理赔胜诉经验。
擅长领域:保险理赔、保险规划
执业单位: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
执业地区:全国
执业证号:11101202011282722
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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