跌倒后身故,“猝死”不属于责任范围拒赔团体意外险,君审律所湖北武汉法院成功获赔45万元
2026-03-15
案件背景
2024年10月27日清晨,被保险人在乘坐地铁上班途中意外跌倒,随即出现神志模糊、大小便失禁等症状。尽管短暂恢复意识后返回家中更换衣物,却在不久后再次倒地,意识全无。虽经120紧急送医抢救,仍于当日11时59分不幸离世。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明确载明:患者因“呼吸心跳骤停、面部损伤”收治,诊断为“猝死(可能原因为意外伤害、突发疾病)”。
事故发生后,家属第一时间联系了投保单位及保险经办人员,反复询问保险事宜,积极沟通理赔流程。然而,直到2024年11月8日,投保单位才正式向保险公司报案。
2024年12月2日,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,理由为:被保险人身故属于“猝死”,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,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,不予赔付。
保险公司是大资本,在全国各地势力都很强大,为了避免法律之外因素的干扰,得到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,一般保险拒赔纠纷的当事人都首选北京的律师。
保单/病例/拒赔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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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审介入
接受委托后,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迅速介入案情,全面梳理案件证据,调取医院急诊病历、诊断证明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材料,精准还原事发经过。
聊天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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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结果
2025年,案件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。律师指出:
医院诊断明确载明“面部损伤”及“可能原因为意外伤害”;
家属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,保险公司未及时引导尸检,存在过错;
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死因为疾病所致。
一审法院认为,虽无法完全查明具体死因,但家属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意外可能性,保险公司未能举证免责事由,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按90%比例赔付,给付保险金45万元。
保险公司不服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
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坚持认为“猝死”属于免责情形,并指责家属未配合尸检、延迟报案。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二审中再次发力,围绕证据链、举证责任分配、保险公司过错等关键点进行有力抗辩。
2026年3月3日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保险公司最终需向家属支付45万元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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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深耕保险纠纷领域十余年,李鹏律师团队以“专业、高效、人性化”为核心理念,专注破解重大疑难保险纠纷,用法律力量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尊严与希望。北京君审保律师事务所,专业保险律师,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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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律师
【北京君审保律师事务所,专业保险律师,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】
本案代理律师
律师介绍:
乔辉律师有着丰富的保险诉讼从业经验,已获得大量重疾险、医疗险、意外险的保险理赔胜诉结果。对未如实告知、先天性、遗传性、既往症、不达标准、写错病历、触发免责条款等拒赔理由有深入研究,都已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胜诉结果。
擅长领域:保险理赔、保险规划
执业单位: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
执业地区:全国
执业证号:11101201811042568
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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