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脑扁桃体下疝伴脊髓空洞,先天性畸形拒赔重疾险,君审律所北京市法院成功获赔20万
2026-03-15
案件背景
2021年4月,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,保额20万元。四年后,也就是2025年5月,她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,最终被诊断为“小脑扁桃体下疝伴脊髓空洞”,并接受了开颅手术。术后,她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,却在同年7月收到了一纸拒赔通知书。保险公司的理由是:所患疾病属于“先天性畸形”,属于合同免责范围,拒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,同时终止保险合同,仅退还现金价值4661.64元。对于刚刚经历开颅手术的患者而言,这无疑是雪上加霜。
保险公司是大资本,在全国各地势力都很强大,为了避免法律之外因素的干扰,得到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,一般保险拒赔纠纷的当事人都首选北京的律师。
保单/病例/拒赔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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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审介入
接到委托后,君审律师积极介入案情,帮助当事人维权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保险公司坚称,被保险人罹患的“小脑扁桃体下疝畸形”属于ICD-10编码中的先天性畸形,依据合同免责条款,理应拒赔。甚至引用了其他法院的类似判例,试图强化其拒赔的正当性。
然而,法院并未简单采纳保险公司的观点。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:保险公司是否在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的条款,必须在投保时以显著方式提示,并作出明确说明,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。
聊天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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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结果
本案中,虽然纸质合同中对免责条款进行了加黑和底纹处理,但投保过程是通过线上电子方式完成的。法院指出,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电子投保流程中,已采用同等方式对免责条款进行有效提示和说明。投保后的电话回访中,被保险人的答复也不能作为投保时已履行说明义务的依据。
最终,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不能作为免除保险责任的依据,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扣除已退还的现金价值后,实际支付金额为195,338.36元。
北京君审保律师事务所,专业保险律师,咨询(微信同号)13522148480
胜诉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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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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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代理律师
律师介绍:
夏越颖律师,民商法学硕士,中国法学会会员,优秀青年律师,中共党员。夏越颖律师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。对未如实告知、先天性、遗传性、既往症、不达标准、写错病历、触发免责条款等拒赔理由有深入研究,有着大量的保险理赔胜诉经验。
擅长领域:保险理赔、保险规划
执业单位: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
执业地区:全国
执业证号:11101201711369153
咨询(微信同号):135221484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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